购买须知
维护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定购家具
1、红木家具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材质、数量、价格、交货日期和送货地址,以正面页面内容为准,手写内容要买卖双方签字确认才有效。
2、买方定制(自定规格、款式)家具,需附图纸或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审核签字认可,并将其中一份交还买方留存,以便交货核对。
第二条 质量标准:遵循行业产品执行QB/T2385-2008,GB5296.6-2004标准。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定货时,卖方收取货款的30%作为定金(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买卖双方约定出货时间。余款提货前付清。
2、买方定制(自定规格、款式)家具,卖方收取货款的50%作为定金,买卖双方约定出货时间,余款提货前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买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 卖方送货。地区运费由卖方承担。买方验货,缴清货款方可安排出货。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关《合格证》、《保修卡》、《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保修保养。买方凭《保修卡》或粘贴在家具上的品牌标签保修。卖方对产品的自身质量问题免费保修期为2年(包括收缩、变形、开裂,五金等 ),终身维护。认定属于人为损坏或保修期外,卖方收取相应的上门费和材料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买方在约定提货日期不提货,买方必须主动联系卖方,并缴付80%以上货款,双方再协议出货时间,否则视为违约。再不提货,每年按家具总金额的20%作为仓存费,可在已缴货款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家具属于卖方。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当时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提交卖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和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